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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夫之简介

王夫之 王夫之(9-21-9-21),字而农,号姜【jiāng】斋、又号夕堂,湖广衡州府【fǔ】衡阳县(今【jīn】湖南衡阳)人。他与顾炎武、黄【huáng】宗羲并称明清【qīng】之际三大思想家。其著【zhe】有《周易【yì】外【wài】传》、《黄【huáng】书》、《尚书引义》、《永历实【shí】录》、《春秋世论》、《噩梦【mèng】》、《读通鉴【jiàn】论【lùn】》、《宋论》等【děng】书。王夫之自幼跟随自己的父兄读书,青年时期王夫之积极参加反清起义,晚年王夫之隐居于石船山,著书立传,自署【shǔ】船山病【bìng】叟、南岳遗【yí】民,学者【zhě】遂【suí】称之【zhī】为船山先生。 ...〔► 王夫之的诗文(967篇)王夫之的名句(2条)

人物生平

早年生涯
  万历四【sì】十七年【nián】(1619年),九月初一【yī】(9-21)子时,王夫之【zhī】生于衡阳府城南【nán】回雁峰。其父王朝聘50岁,母谭氏47岁。

  天启二年(1622年)王夫之开始跟随长兄王介之学习。

  天启五【wǔ】年(1625年)王夫之跟随长兄王【wáng】介之学习,完成了十【shí】三【sān】经的【de】学习。

  天启六年(1626年)王夫之的【de】父亲王朝聘国子监毕业,因【yīn】拒绝【jué】贿赂选官,被罢选返乡。

  崇祯元年(1628年)王夫之跟随父亲王朝聘学习经义。

  崇祯四年(1631年)王夫之的父【fù】亲王朝聘在京【jīng】城拒绝权相温体仁党【dǎng】羽索贿【huì】,气愤【fèn】之下撕毁【huǐ】荐【jiàn】贴,自誓不出“赇吏胯下以【yǐ】重辱先人”。

  崇祯五年(1632年)王夫之【zhī】中秀才,湖广提学佥事【shì】王【wáng】志【zhì】坚【jiān】欣赏【shǎng】王夫之才能【néng】,荐其入【rù】衡阳县学。

  崇祯六年(1633年【nián】)王夫【fū】之【zhī】与长兄王介【jiè】之、仲兄王参【cān】之赴武昌参加乡试【shì】,均落第。

  崇祯七年【nián】(1634年)王夫之跟随叔父王廷聘【pìn】学习作诗。王夫之【zhī】被【bèi】湖【hú】广前后两任【rèn】提学佥事水佳胤【yìn】、王澄川列为【wéi】岁试一【yī】等的第一名。

  崇祯八年(1635年)王夫之作【zuò】诗《中秋里人张灯【dēng】和牧石先生》与叔父王廷聘【pìn】唱【chàng】和。

  崇祯九【jiǔ】年(1636年)王夫之与兄长【zhǎng】王【wáng】介【jiè】之、王参之参加乡试,皆落榜。在【zài】归途,王夫之【zhī】作《荡妇高楼【lóu】月》,无限【xiàn】惆怅。

  崇祯十年(1637年)王夫【fū】之娶同【tóng】里【lǐ】首富陶万【wàn】梧之女陶氏【shì】,陶氏时年16岁。

  崇祯【zhēn】十一年(1638年【nián】)王夫之就读于【yú】长沙岳麓【lù】书院,与同窗好【hǎo】友邝鹏【péng】升结“行社”。(注【zhù】:邝鹏升,字南乡)

  崇【chóng】祯十二年(1639年)王夫之【zhī】与长兄王【wáng】介【jiè】之【zhī】、仲兄王【wáng】参之赴乡试。只有长兄王介之中副榜。在【zài】武昌【chāng】王夫之结识了黄冈人熊渭公和汉阳人【rén】李云【yún】田。十【shí】月,王夫之与好友郭凤跹、管嗣【sì】裘、文之勇【yǒng】结【jié】成“匡社”。

  崇祯十三年(1640年)春,王夫之作诗《送伯兄赴北雍》。

  崇祯十四年(1641年)湖广提【tí】学佥事高世泰岁试衡州,列【liè】王夫之为一等【děng】。(注:高世泰,字汇旃,南【nán】直隶无锡人。)

  崇祯十五年(1642年)王夫之【zhī】与两位兄【xiōng】长【zhǎng】同赴武昌乡试,王夫之以《春秋【qiū】》第一,中【zhōng】湖广【guǎng】乡试第五【wǔ】名【míng】。王夫之的长兄王介之也中【zhōng】举第40名,好【hǎo】友夏【xià】汝弼、郭【guō】凤跹、管嗣裘、李国相、包世美皆中举。(注:王夫之结识【shí】了【le】分考官沔州知州章旷【kuàng】,字于野、长沙推官蔡道宪,字元白。王夫【fū】之后来参加章旷【kuàng】的抗清活【huó】动,失败后,章【zhāng】旷绝食自杀,王夫之抚养其子章载。)秋,王【wáng】夫之【zhī】与王【wáng】源【yuán】曾【céng】等百【bǎi】余人在黄【huáng】鹤楼结盟,称为“须盟大集”。

  崇祯十六年(1643年)春,王【wáng】夫之与兄长王【wáng】介之自崇祯【zhēn】十五年十一月北上参加会试,因李自【zì】成军克承天【tiān】,张献【xiàn】忠军攻【gōng】陷蕲水,道路被阻,王【wáng】夫之兄弟【dì】自南昌【chāng】而返。十月,张【zhāng】献忠所【suǒ】部【bù】攻克衡州,艾能【néng】奇【qí】招纳地方贤能,拘王夫之【zhī】的父亲王朝聘为【wéi】人质。王夫之刺伤自己的脸和【hé】腕,伪伤【shāng】救【jiù】出其父王朝【cháo】聘。

  崇祯十七【qī】年(1644年)五月,王夫之听闻崇祯皇帝【dì】自【zì】缢【yì】,作《悲愤【fèn】诗【shī】》一百韵(已佚)。

抗击清军
  顺治二年(1645年)三【sān】月,王夫之结识抗清将领堵胤锡。秋【qiū】,王夫之为避免镇【zhèn】将【jiāng】纵兵【bīng】剽掠,与父兄逃【táo】到耒阳、兴宁【níng】、永兴。

  顺治【zhì】三【sān】年(1646年)八月,朱聿【yù】键【jiàn】在汀州【zhōu】为清【qīng】兵执杀,王夫之再续《悲愤诗》一【yī】百韵。王夫之只身赴【fù】汀阴找章旷,请章【zhāng】旷调和【hé】何腾蛟与堵胤锡的矛【máo】盾,协【xié】同作战和联合农民军一起抗清,并【bìng】对军队后勤【qín】提出了自己【jǐ】的建议,未被【bèi】章【zhāng】旷采纳。

  顺【shùn】治四年(1647年【nián】)春,孔有德率军攻陷湖【hú】广各地,王夫之往湘乡。四月【yuè】,王夫之与好友夏汝弼投奔永【yǒng】历帝被困在湘乡【xiāng】西【xī】南的车架【jià】山,作【zuò】《哀歌示叔直》。五月,清军攻陷衡州【zhōu】,王夫之全家逃【táo】散【sàn】,父【fù】王【wáng】朝聘、叔王廷聘、二兄王参之【zhī】及【jí】叔母在战乱中【zhōng】死亡。王【wáng】夫【fū】之的父亲王朝聘嘱其【qí】子女要抗清到底【dǐ】。

  顺治【zhì】五年(1648年)王【wáng】夫【fū】之有志于【yú】《易》。十月,王夫之与【yǔ】夏汝弼、管嗣【sì】裘、僧性翰在南岳方广寺举行武装抗清起义【yì】,后战败。王夫之的《河田营中夜【yè】望》诗记【jì】其【qí】事。冬,王【wáng】夫之至肇【zhào】庆【qìng】投奔永历。

  顺治六年【nián】(1649年)王夫之结识了瞿式耜、严起恒、金堡【bǎo】、方【fāng】以智【zhì】等。秋【qiū】,在【zài】德【dé】庆,者【zhě】胤锡授所作《军谣》十首。

  顺治七年【nián】(1650年)春,王夫之继【jì】娶【qǔ】襄阳郑仪珂之女【nǚ】郑【zhèng】氏。王夫之【zhī】至梧州伤永历朝行人司行人介子。四月,王夫之为营救被诬陷下狱的金堡,三次上书弹劾王化【huà】澄,王化澄【chéng】欲【yù】杀王【wáng】夫之,被义【yì】军【jun1】将领高一功所救,逃【táo】桂林投瞿式【shì】耜。八月【yuè】,清【qīng】兵至桂【guì】林,王夫之夫妇逃到永福,困于水砦,断【duàn】食四天。

  顺治八【bā】年(1651年【nián】)正月【yuè】,王夫之与妻郑氏,侄王敉回到衡州,避【bì】居双【shuāng】髻峰续梦庵【ān】,誓不剃【tì】发。

  顺治九【jiǔ】年【nián】(1652年)春,李定国【guó】大败清军,收复广西【xī】。八月,李定【dìng】国进军湖南,收复衡阳【yáng】,派人请【qǐng】王夫【fū】之。王夫【fū】之有鉴于孙【sūn】可望【wàng】把持【chí】永历朝【cháo】政,犹豫不决,没有【yǒu】成行。

  顺治十年(1653年)李定国抗清功【gōng】绩昭著,被【bèi】孙可望忌嫌【xián】,李定国【guó】率部从【cóng】湖广退回广西【xī】,清兵【bīng】再占湖【hú】广【guǎng】,王夫之避居耶姜山。

  顺【shùn】治【zhì】十一年(1654年)王夫之被【bèi】清廷侦缉,被【bèi】迫【pò】离开【kāi】耶姜【jiāng】山,变姓名【míng】为瑶人【rén】,流亡常宁,为常宁文士【shì】讲授《周易》、《春秋》。

  顺治十二年【nián】(1655年【nián】)王夫之流亡至兴【xìng】宁,寓荒山【shān】僧寺,为【wéi】学者【zhě】讲【jiǎng】授《春秋》。八月,王夫【fū】之完成《老子衍》,这是王夫之【zhī】第一部理【lǐ】论著作。

  顺治十三年(1656年)三月,王夫【fū】之【zhī】完【wán】成《黄书》。冬,王夫之从常【cháng】宁返回【huí】衡阳【yáng】,有诗《重登双髻峰》。

  顺治十四年【nián】(1657年)王【wáng】夫之常访友人【rén】刘近鲁,刘近鲁【lǔ】藏书六千【qiān】余卷,向其借阅研究。

  顺治十五年(1658年)王夫之完成《家世节录》。

  顺治十六【liù】年(1659年)清【qīng】兵下永昌,王夫之深痛山河易主,作诗《山居杂体县【xiàn】名【míng】》。

  顺治十七年(1660年)王夫之由续梦庵【ān】徙【xǐ】居湘西金【jīn】兰乡【xiāng】高节【jiē】里“败叶庐”。

  顺治十【shí】八【bā】年(1661年【nián】)六月【yuè】,王夫之的【de】妻【qī】子郑氏病卒。九【jiǔ】月,王夫之作《初度日占》。王夫之把《续落花诗【shī】》、《广落花诗》、《补【bǔ】落花诗》等六十九首与《正【zhèng】落花【huā】诗》合编为《落【luò】花诗集》。

终老林泉
  康熙【xī】元年(1662年【nián】)四月,王夫之惊闻永历帝【dì】在昆明【míng】亡,李【lǐ】定国、李来亨先后殉国,悲愤至极【jí】,续作《悲愤诗》一百韵。

  康熙二年【nián】(1663年)六月,王【wáng】夫之【zhī】作《遣兴诗【shī】》七十六首、《广遣兴【xìng】诗》五十八首,号一【yī】瓠【hù】道人,修《尚书引义》六卷成。

  康熙三年(1665年)新【xīn】年,王夫之【zhī】写《和梅花百【bǎi】咏诗》。中秋,王【wáng】夫之作《王百谷【gǔ】梅花绝句【jù】》。王夫之重定《读【dú】四书大全说》。

  康熙四年(1666年)衡阳唐端【duān】笏拜在王夫之门下,直至殁【mò】,前后二十六【liù】年。

  康熙六【liù】年(1668年)七【qī】月,王夫之【zhī】修成《春秋家说》三卷,《春秋世论》五卷【juàn】。王夫之自二【èr】十八【bā】岁受父命编写《春秋家说》,先后用【yòng】时二十二年【nián】。

  康熙【xī】七年(1669年)王夫之娶张氏。王夫【fū】之写【xiě】成【chéng】《续【xù】春秋左【zuǒ】氏传博议》二卷、《洞庭秋诗》三十首、《雁字诗》十九首。辑三【sān】十【shí】岁以来【lái】所作诗【shī】编成【chéng】《五十自定稿》一卷。冬,王夫之筑“观生居”于【yú】石船山下。

  康熙【xī】十一年(1672年)春,王【wáng】夫之【zhī】修定《老【lǎo】子衍【yǎn】》,定本【běn】被学生【shēng】唐【táng】端笏携归家遇火灾烧【shāo】毁【huǐ】,今存本为三十七岁时的初稿。八月,王夫之听闻【wén】方以智逝世,作“哭【kū】方【fāng】诗”二章。

  康熙十二年(1673年)王【wáng】夫【fū】之的《礼【lǐ】记章句》初【chū】稿【gǎo】成。三藩之乱爆发。

  康熙十三【sān】年(1674年)正月【yuè】,吴三桂【guì】兵【bīng】至衡州,王夫之避至湘乡。秋,王夫之与唐端笏【hù】渡【dù】洞庭。

  康熙十四年(1675年)二月【yuè】,王夫之去长沙水陆洲,刘思肯为王【wáng】夫之绘画像。六月,王夫之与李缓山、章【zhāng】有谟登衡【héng】阳回雁峰。八月,王【wáng】夫之在萍【píng】乡度中秋【qiū】。九月【yuè】,王夫之去【qù】观生居二里许【xǔ】石【shí】船山下里人【rén】旧址茅屋,名【míng】“湘【xiāng】西【xī】草【cǎo】堂”。

  康熙十六年(1677年【nián】)七【qī】月,王夫之居湘西草堂完成《礼记章句》四十【shí】九卷定【dìng】稿【gǎo】。

  康熙十七年(1678年)三【sān】月,吴【wú】三【sān】桂称帝【dì】衡州【zhōu】,求王夫之的劝进表,被王夫之【zhī】拒绝。王夫之遁入深山作《祓禊赋【fù】》以明志。《祓禊赋》今失传,《姜斋【zhāi】公行述》保留有一段【duàn】。

  康熙十八年(1679年)王夫之著《庄子通》一卷。

  康熙十九年(1680年)王夫之【zhī】辑五十岁以后未收入《柳岸【àn】吟》之诗章为【wéi】《六十自定稿》一卷。王夫之修成《宋论》初【chū】稿。

  康【kāng】熙二十年(1681年)王夫之完成【chéng】《庄子解》三十三【sān】卷、《相宗络索》一卷、《广哀【āi】诗》十九首。

  康【kāng】熙【xī】二十一年(1682年【nián】)九月【yuè】,王夫之完成《说【shuō】文广义》两【liǎng】卷。十月,完【wán】成《噩梦【mèng】》一卷。十一【yī】月,王夫之【zhī】生重病。湖南巡抚与【yǔ】衡州【zhōu】知州【zhōu】拜【bài】会,王夫之拒不见,礼物全数退还。

  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正月,王夫【fū】之完成【chéng】《经义》一卷,重定《诗广【guǎng】传【chuán】》五卷。七月,郑克塽【shuǎng】投【tóu】降清廷。十【shí】一月,王夫之撰【zhuàn】《显考武夷【yí】府君行状》和《显【xiǎn】妣【bǐ】谭【tán】太孺人行【háng】状》。

  康熙二十三【sān】年(1684年【nián】)春,王【wáng】夫之大病垂【chuí】危。秋,王夫【fū】之病见起色,王【wáng】夫之在病中完【wán】成《俟解【jiě】》一卷。十月,王夫之旧病复发。

  康熙二十四年(1685年)春【chūn】,王夫之完成《张【zhāng】子【zǐ】正蒙注》九卷。八【bā】月,完成《楚辞通释》十四卷。为学【xué】生们撰【zhuàn】《周【zhōu】易内传【chuán】》六【liù】卷、《周易内传发【fā】例》一卷【juàn】。

  康熙二十【shí】五年(1686年)王夫【fū】之大病,险些【xiē】病亡【wáng】。五月,王夫之跋《耐园家训》。六【liù】月,王夫之书《传家十四戒》。夏,王夫【fū】之回忆二十【shí】九岁前十余【yú】年诗作成《忆【yì】得》一卷。八月,王夫【fū】之重新【xīn】修定【dìng】《周【zhōu】易内传》、《周易内传发【fā】例》。秋,王夫之撰【zhuàn】《石崖先生传略》。冬,王夫之奔赴长【zhǎng】乐乡治丧,归【guī】来作《孤【gū】鸿赋》。

  康【kāng】熙【xī】二十【shí】六【liù】年【nián】(1687年)正月,王夫子病情加重,完【wán】成《读通鉴论》初稿。九月,王夫子抱【bào】病【bìng】送兄柩入土。

  康熙【xī】二十七年(1688年)五月,王夫子完成《南窗漫【màn】记》一卷【juàn】。秋,完成《霜赋【fù】》,撰写《武【wǔ】夷【yí】先生【shēng】暨谭【tán】太孺人合【hé】葬【zàng】墓【mù】志》。冬,王夫子辑六十岁后诗作《七【qī】十自定稿》一卷【juàn】。

  康熙二十八年【nián】(1689年)王【wáng】夫之【zhī】病中著【zhe】《识小录【lù】》一【yī】卷。四月,重定《尚书引【yǐn】义》。九【jiǔ】月,刘思肯来【lái】为王夫之画像,王夫之【zhī】为自己的画像题词《鹧【zhè】鸪天【tiān】》。王【wáng】夫之为自【zì】己【jǐ】的墓碑【bēi】书《自题墓石》。撰《自巳九月书攽》。

  康熙二十九年(1690年【nián】)正【zhèng】月,王夫之完成《夕【xī】堂【táng】永日绪【xù】论》二【èr】卷。夏,王夫之重定《张【zhāng】子正【zhèng】蒙注【zhù】》。

  康【kāng】熙三十【shí】年(1691年【nián】)四月,王夫之【zhī】咳喘【chuǎn】中定稿《读通鉴论》三十卷,《宋论》十【shí】五卷。

  康熙三十一年(1692年)正月初二午时(9-21),王夫之卒于湘西草堂,终身没有剃【tì】发。十月,王夫之葬【zàng】衡阳金兰【lán】乡【xiāng】高节里大罗山【shān】。墓碑镌“遗命墓铭【míng】”如下:“有明遗【yí】臣【chén】行【háng】人王夫【fū】之字而农葬于此,其【qí】左则继【jì】配襄阳郑氏之所袝【fù】也。自为铭曰:抱刘越石【shí】之【zhī】孤忠而命无从致,希张横渠【qú】之正学【xué】而【ér】力不能企。幸全归【guī】于兹丘,固衔恤以永【yǒng】世。”

玉楼春·白莲

明代王夫之

娟娟片月涵秋影,低照银塘光不定。

绿云冉冉粉初匀,玉露泠泠香自省。

昭山二首 其二

明代王夫之

终古石自碧,深春花欲红。

澄潭凝一碧,云末出双虹。

初度口占·辛丑

明代王夫之

新买茱萸半亩堂,苔侵床足月侵墙。

天涯芳草迷归路,病叶还禁一夜霜。

更漏子·本意

明代王夫之

斜月横,疏星炯。不道秋宵真永。声缓缓,滴泠泠。双眸未易扃。

霜叶坠,幽虫絮,薄酒何曾得醉。天下事,少年心。分明点点深。

清平乐·咏雨

明代王夫之

归禽响暝,隔断南枝径。不管垂杨珠泪进,滴碎荷声千顷。

随波赚杀鱼儿,浮萍乍满清池。谁信碧云深处,夕阳仍在天涯?

雨余小步

明代王夫之

莲花莲叶柳塘西,疏雨疏风斜照低。

竹箨冠轻容雪鬓,桃枝杖滑困春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