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修史的法则。
引唐 韩愈 《答元【yuán】侍御书》:“谨详足下所论载【zǎi】,校之史法,若济者,固【gù】当得【dé】附书。”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如是我闻一》:“全书皆体例谨【jǐn】严,具【jù】有【yǒu】史法。”鲁迅【xùn】 《呐喊·阿Q正【zhèng】传》:“即使说是【shì】‘ 未庄 人也【yě】’,也仍然有乖史法的。”
1.文章第【dì】三【sān】部分先从历史法学与功能价值法学的角度论证了我【wǒ】国【guó】遗失物拾【shí】得【dé】制度的不足【zú】,接着笔【bǐ】者提【tí】出了完善我国法【fǎ】律的立法【fǎ】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