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法造句


1.文章【zhāng】第【dì】三部分先从【cóng】历【lì】史法学与功能价【jià】值【zhí】法学的角度论证了我国遗【yí】失物拾得制度的不足,接着笔【bǐ】者提出了【le】完善我国法律的立法【fǎ】建议【yì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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