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喻歹徒不为害邻里。
⒈ 喻歹徒不为害邻里。
引孙锦【jǐn】标 《通俗常言疏证·动物》:“《通俗编》:‘鸕鷀不打脚下塘【táng】。’《全唐诗》録 唐 谚云:‘兔儿【ér】不【bú】喫窠边【biān】草【cǎo】。’义与【yǔ】之同。”
今多作“兔子不吃窝边草”。 罗旋 《南【nán】国烽烟【yān】》序【xù】篇【piān】:“人家说,兔子【zǐ】不吃窝边草,你对本房【fáng】人都【dōu】不能手下留情么?”
⒈ (谚【yàn】语)兔子为防【fáng】敌人发觉巢穴所在,而【ér】不吃窠【kē】边的草。比喻不【bú】在乡【xiāng】里做坏事或不去侵犯周围人【rén】的利益。也作「兔子【zǐ】不【bú】吃【chī】窝【wō】边草」。
例如:「有【yǒu】道是:『兔儿不吃【chī】窠边草』,再怎么样,我【wǒ】也不会打自己人的的【de】主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