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高等、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。
⒈ 旧时高等、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【de】通称。 清 朝末【mò】年设大【dà】理院为最高审【shěn】判机关,在京师及各省、府、县分【fèn】设高等【děng】、地【dì】方和初【chū】级审判【pàn】厅,审理刑事、民事案件。北洋【yáng】军阀【fá】政府沿【yán】袭 清【qīng】 制,各地仍设审判厅。
1.陕西省设立【lì】了“陕西各【gè】级审判筹办【bàn】处”,筹【chóu】备审判厅的设立工作【zuò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