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于秋季处决犯人。
⒈ 旧时于秋季处决犯人。
引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【yì】·胭【yān】脂》:“宿 不任凌籍,遂以自承。招成报上,无不【bú】称 吴【wú】公 之神【shén】,铁案如山, 宿 遂延【yán】颈以【yǐ】待秋【qiū】决【jué】矣。”
清 和邦额 《夜谭随录【lù】·秀姑【gū】》:“适过 菜市口,值【zhí】秋【qiū】决,刑【xíng】人于市【shì】,阻不得【dé】进。”
《清史稿·世祖纪二》:“﹝十年六月﹞癸卯,復秋决朝审例。”
⒈ 古时各省死罪人犯,皆【jiē】于秋季由刑部【bù】覆核定罪,在【zài】秋后【hòu】处【chù】决,故称为「秋决【jué】」。
引《聊斋志异【yì】·卷四·辛【xīn】十四娘》:「既【jì】而【ér】秋决【jué】有日,女始皇皇躁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