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华州刺【cì】史崔戎【róng】离任时,州人恋惜他,有脱【tuō】去他的【de】靴子【zǐ】,不让走的。见《旧唐书·崔【cuī】戎传》。后用为挽【wǎn】留清廉地方官的【de】典故【gù】。
⒈ 唐 华州 刺史 崔戎 离任时,州【zhōu】人恋惜【xī】他,有脱去他的靴【xuē】子,不让走【zǒu】的。见《旧【jiù】唐书·崔戎传》。后用【yòng】为挽留【liú】清廉地方官的典故。
引清【qīng】 袁枚 《送中丞至惠【huì】山蒙赐人参留别》诗【shī】:“一【yī】路官民尽捧靴【xuē】,中丞病起奈【nài】劳何【hé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