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敬事天命。
⒉ 即治命。谓【wèi】人临终【zhōng】而【ér】神志【zhì】清【qīng】明【míng】时的遗命,与【yǔ】神智不清时的“乱命”相对【duì】。唐时避高宗李治之讳,改作【zuò】“理命【mìng】”。
⒈ 谓敬事天命。
引《汉武帝内传》:“方丈之【zhī】阜,为理命【mìng】之室;沧浪海岛【dǎo】,养九【jiǔ】老【lǎo】之【zhī】堂。”
晋 桓【huán】玄 《与八座【zuò】桓谦等论沙【shā】门应【yīng】致敬事书【shū】》:“沙门之所以生生资存,亦日用【yòng】於理命。岂有受其德而【ér】遗其礼,沾其【qí】惠而废其敬哉【zāi】!”
⒉ 即治命。谓人临终而【ér】神志清明【míng】时的遗命,与神智不清【qīng】时的“乱【luàn】命”相对。 唐 时避 高宗 李治【zhì】 之讳,改作“理【lǐ】命”。
引唐 白居【jū】易 《故京兆<元少尹文集>序》:“﹝ 元宗简 ﹞语其子【zǐ】 途 云……‘我殁【mò】,其遗文得 乐天 为之序,无恨【hèn】矣。’既而 途 奉【fèng】理【lǐ】命【mìng】,号而告予。”
宋【sòng】 王谠 《唐【táng】语林·补遗一》:“﹝ 晟 等【děng】﹞虔窆公主于 万年县 义丰 之 铜【tóng】人原,从【cóng】理命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