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补救过失都来不及。
⒈ 补救过失都来不及。
引《战国策·秦策二》:“若【ruò】死者有知,先王之积【jī】怒【nù】久矣,太后救过【guò】不赡,何暇及【jí】私 魏丑夫 乎?”
《太平【píng】御览【lǎn】》卷五五三引作【zuò】“救过不暇”。 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【chuán】论【lùn】》:“九卿【qīng】碌碌奉其官,救过不赡,何暇【xiá】论绳墨之外乎!”
⒈ 唯恐来不及补救过失。也作「救过不给」、「救过不暇」。
引《战国策【cè】·秦【qín】策【cè】二》:「若死者有知【zhī】,先王之积怒之【zhī】日久矣,太后救过不赡,何暇乃私魏【wèi】丑夫乎?」
《史【shǐ】记·卷一二二·酷吏【lì】传·太史公曰》:「九卿【qīng】碌【lù】碌奉其官【guān】,救过不赡,何暇论绳墨之外乎【hū】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