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多婚”。
⒉ 指【zhǐ】饥荒之年,简化【huà】婚礼【lǐ】,使民便于嫁娶,因而成婚者多。为周时【shí】十二荒政之一。
⒈ 亦作【zuò】“多婚”。指饥荒之年,简化婚礼,使【shǐ】民便【biàn】于嫁娶,因而成婚者多。为 周【zhōu】 时【shí】十二【èr】荒【huāng】政【zhèng】之一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以【yǐ】荒政十有二【èr】,聚万民【mín】,一【yī】曰散利,二曰薄征,三曰缓刑……十曰多昬。”
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:“多昬,不备礼而娶昬者多也。”
贾公彦 疏:“昬礼有六,并有玄纁束帛。凶荒为【wéi】昬,不可【kě】备行此礼【lǐ】,使【shǐ】有【yǒu】女【nǚ】之家得【dé】减【jiǎn】口数【shù】,有男之家易得其妻,故娶昬者【zhě】多【duō】也。”
宋 秦【qín】观 《财用策下【xià】》:“凡【fán】嫁子【zǐ】娶【qǔ】妻,纯【chún】帛无过五两,凶荒则又杀礼而多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