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指顶替凶手代为承担罪责。
英be a scapegoat for a murderer;
⒈ 见“顶兇”。亦作“顶凶”。旧指受雇替凶手承担罪责。
引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五》:“而【ér】命案尤【yóu】难:有顶兇者,甘为人代死;有【yǒu】贿【huì】和者,甘鬻其所亲,斯【sī】已猝不易【yì】詰矣。”
清 赵翼 《簷曝杂记·闽【mǐn】俗好勇》:“故【gù】往往非【fēi】凶【xiōng】手而【ér】甘自【zì】认,虽【suī】刑讯无【wú】异词。凡械【xiè】鬭案,顶凶率十居八、九也,其气习【xí】如此。”
⒈ 代人顶罪。
引《文明小史·第【dì】二九回》:「那龙县令接【jiē】著余【yú】侍【shì】郎的回信,照【zhào】样办事,谁知【zhī】送了个顶凶去,又【yòu】被洋人考问出来,仍【réng】是【shì】不答应。」
⒉ 凶手雇人代承他的罪名。他花了一大笔钱找人顶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