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罪犯冠上【shàng】加【jiā】草【cǎo】带,以示羞辱【rǔ】。相传是虞舜时的一【yī】种【zhǒng】象征【zhēng】性刑罚,用以代替割【gē】鼻的酷刑。
⒈ 古【gǔ】代罪犯冠上加草【cǎo】带,以【yǐ】示【shì】羞辱【rǔ】。相【xiàng】传是 虞舜【shùn】 时的一种象征性刑罚,用以代替【tì】割鼻的酷刑。
引《太平御【yù】览》卷六【liù】四五引《慎子》:“以幪【méng】巾当墨,以草缨当劓,以菲【fēi】履【lǚ】当【dāng】刖,以艾韡当宫【gōng】,布衣无领当【dāng】大辟【pì】,此 有虞 之诛也。”
南朝 梁 任昉 《为王【wáng】金紫谢齐【qí】武帝示太子【zǐ】律序【xù】启》:“臣闻化澄上【shàng】业,草缨垂典;教【jiāo】清中【zhōng】世,艾服惩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