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赦免善良的人。
⒈ 赦免善良的人。
引《左【zuǒ】传·昭公元年》:“﹝ 赵孟 曰﹞:‘ 莒 鲁【lǔ】 争 鄆,为日久矣。苟【gǒu】无【wú】大害於【yú】其【qí】社稷,可无亢也【yě】。去【qù】烦宥善,莫不竞劝。子其图之。’固请诸 楚,楚 人许之,乃免【miǎn】 叔孙。”
孔颖达 疏:“叔孙,贤人,若赦之,是宥善也。”
杨伯峻 注:“宥善,赦免善人 叔孙豹。”
《三国志·吴【wú】志·陆抗传》:“盖《周礼【lǐ】》有赦【shè】贤之【zhī】辟,《春秋》有宥善之义【yì】。 《书》曰:‘与【yǔ】其杀不辜,寧失不经。’而【ér】 蕃 等罪名未定,大【dà】辟以加【jiā】,心经【jīng】忠义【yì】,身【shēn】被极刑,岂不痛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