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不惜身以维护正义;舍生而取义。徇,通“殉”。
⒈ 谓不惜身以维护正义;舍生而取义。徇,通“殉”。
引《魏书·肃宗纪》:“其【qí】有直言正諫【jiàn】之士,敢决徇义【yì】之夫,二十【shí】五日悉集 华林 东门,人别引见,共论得【dé】失。”
唐【táng】 陈子昂 《蓟丘览古·田【tián】光【guāng】先生》诗:“自古皆【jiē】有死,徇义良独稀。”
《清史稿·礼志六【liù】》:“凡祠【cí】祭【jì】诸臣,大都効命戎行【háng】,守陴徇义,或积劳没身。”
⒈ 为维护正义而牺牲生命。
引《旧唐书·卷五十九·屈突通传》:「徇义之夫,一至于此!」
《魏【wèi】书·卷九·肃宗纪》:「其有直言正谏之士【shì】、敢决徇义之夫,二十五日悉集【jí】华林【lín】东【dōng】门,人别【bié】引见,共论得失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