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刑罚公【gōng】正清明。语【yǔ】本《易·豫》:“圣人以【yǐ】顺动,则刑罚清而【ér】民【mín】服。”
⒈ 刑罚公正清明。
引语本《易·豫》:“圣人以顺动,则刑罚清而民服。”
《汉书·叙【xù】传下》:“我德【dé】如风,民应【yīng】如【rú】屮【chū】,国富刑清,登我 汉 道。”
唐 苏鹗【è】 《杜【dù】阳杂【zá】编》卷中:“是以进善【shàn】黜恶,俗泰刑清而天下【xià】风化矣。”
明【míng】 无名氏【shì】 《玉【yù】环【huán】记·延赏庆寿【shòu】》:“奉命来守西 蜀【shǔ】,且喜刑清政简【jiǎn】,盗息【xī】民安。”
⒈ 断案清明而能省却刑罚。
引《文选·何晏·景福殿赋【fù】》:「庶【shù】事既康,天秩孔明【míng】,故载祀二三,而【ér】国富刑清。」
《文【wén】选·王巾·头陁寺碑文【wén】》:「择方城之【zhī】令【lìng】典,酌龟【guī】蒙【méng】之故实,政肃【sù】刑清,于是乎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