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共同的法则。
引《隋书·律历志中》:“此六事微【wēi】妙,历【lì】数大纲,圣【shèng】贤之通术【shù】,而 暉 未晓此,实【shí】管【guǎn】窥之谓【wèi】也。”宋 司马光 《为【wéi】庞相公再让宰相【xiàng】表》:“臣【chén】闻量能授职【zhí】者,人主之【zhī】通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