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防兵之粮饷。
⒈ 防兵之粮饷。参见“防汛兵”。
引明 沉【chén】德符 《野获编·户部【bù】·西北水利》:“三年之后,方许收税【shuì】,每【měi】亩输穀一斗,中等六【liù】升,下者三升【shēng】,耑备津门【mén】防餉之费,奉旨【zhǐ】即【jí】举行之【zhī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