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吴郡与吴兴。
⒈ 指 吴郡 与 吴兴。
引《南齐书·高帝纪下【xià】》:“二 吴、义兴【xìng】 三郡遭水,减今【jīn】年田租【zū】。”清 王鸣盛 《十七史商榷【què】·二吴》:“吴郡、吴兴 皆有【yǒu】‘ 吴【wú】 ’字,自当【dāng】为‘二 吴 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