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时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,故称。
⒉ 指巡抚衙门。
⒈ 明 清【qīng】 时巡【xún】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【dōu】御史或【huò】右佥都【dōu】御史衔,故称。
引《官场现形【xíng】记》第三回:“新近【jìn】賑捐案内,又蒙 山西 抚院保举【jǔ】了‘免补’。”
⒉ 指巡抚衙门。
引《老残游记》第二回:“那知进【jìn】了园门,园子里面【miàn】已【yǐ】经坐的满满的【de】了,只有【yǒu】中间七八【bā】张桌【zhuō】子还无人坐,桌子却都贴着【zhe】‘抚院定’、‘学院定’等【děng】类红纸条【tiáo】儿。”
⒈ 旧时巡抚或其公署,称为「抚院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