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法律条例。
⒈ 指法律条例。
引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改旧律为《刑名》、《法例》。”
《元【yuán】典章新【xīn】集·刑部·取受》:“依【yī】不枉法例【lì】合决五【wǔ】十【shí】七下,殿【diàn】三年注边远一任。”
康【kāng】有【yǒu】为 《大同书》乙部【bù】第二章:“及【jí】议【yì】员【yuán】既定,而【ér】法例所草尚非一二议员允【yǔn】许【xǔ】所能行,又还听其各国立法院所公议。”
⒈ 法律全部【bù】适用【yòng】的【de】通则。民法第一条【tiáo】至第五条之规定,即属法【fǎ】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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