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杖刑毙命。
引清【qīng】 陈【chén】康祺 《郎【láng】潜纪闻》卷四:“械淫僧解京【jīng】治罪,刑部请杖毙【bì】。”
1.湖州客商王【wáng】某、虚江城【chéng】东观音庵【ān】尼【ní】姑【gū】田某等人犯合【hé】伙****并意图拐卖,罪大恶极,天理难容,判当【dāng】堂杖【zhàng】毙,裹了席子扔到【dào】义冢掩埋【mái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