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补任官职。
引《资治通鉴【jiàn】·后汉高祖天【tiān】福十二【èr】年》:“丙辰,帝至 洛【luò】阳,入居宫中; 汴州 百【bǎi】官奉表来迎。詔諭以受 契【qì】丹 补署者【zhě】皆勿自【zì】疑,聚其告牒而焚【fén】之。”《续【xù】资治通鉴·宋太【tài】宗【zōng】雍熙三【sān】年》:“禽酋豪【háo】者,随职名高下补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