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赏赐抚恤。
引《陈书·宣【xuān】帝纪》:“应在军【jun1】者可竝赐爵二级,并加賚【lài】卹,付选即便量处。”《明史·后【hòu】妃传一【yī】·成祖【zǔ】徐皇后》:“曩【nǎng】者 北平 将校妻为我荷戈城守,恨未获【huò】随皇帝北巡,一賚卹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