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耕牛和农具。
⒉ 金赋税单位,一耒加三头牛为一具。
⒈ 耕牛和农具。
引《宋史·庄夏传【chuán】》:“时流民来归, 夏 言【yán】:‘ 荆、襄 、两 淮 多不【bú】耕【gēng】之田,计口授地,贷以屋【wū】庐牛具。’”
《元史·世祖纪十【shí】》:“以 别速带 逃军七百餘人【rén】付 安西王 屯田【tián】,给以【yǐ】牛具。”
⒉ 金 赋税单位,一耒加三头牛为一具。
引《金史·食货【huò】志二》:“牛头税,即牛【niú】具税, 猛安、谋克 部 女直 户所输之税也【yě】。其制每耒牛三头为【wéi】一具【jù】,限民【mín】口【kǒu】二十五受田四顷【qǐng】田亩有奇,岁输粟大【dà】约不过一石……四【sì】年,詔内地【dì】诸路,每牛一具赋粟【sù】五斗【dòu】,为定制。”
《金史·食货【huò】志二》:“八【bā】月,尚【shàng】书【shū】省奏【zòu】,推【tuī】排定 猛安、谋克 户口、田亩、牛【niú】具之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