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承认罪过。
⒈ 承认罪过。
引《书【shū】·大禹谟》:“帝初于 歷山【shān】,往于田,日号泣于旻天【tiān】,于父母,负【fù】罪引慝【tè】。”
唐 柳【liǔ】宗【zōng】元 《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【zhuàng】》:“天子加【jiā】惠羣【qún】臣而【ér】引慝焉,德至厚也。”
⒈ 引咎自责。
引《书经·大禹谟》:「帝初于【yú】历山【shān】,往【wǎng】于田,日【rì】号泣【qì】于旻天,于父【fù】母,负罪引慝【tè】。」
唐·柳宗元〈唐故秘书少【shǎo】监陈公行状〉:「天子加惠群臣而引慝焉【yān】,德【dé】之厚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