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妻子同其前夫所生的子女。
⒈ 妻子同其前夫所生的子女。
引唐 杜牧【mù】 《吏【lì】部侍郎沉公行状》:“我烈祖司徒【tú】 岐公 与【yǔ】公先少【shǎo】保友【yǒu】善,一见【jiàn】公,喜曰:‘ 沉氏 有子,吾无恨矣。’因以 冯氏 表【biǎo】生女妻之。”
宋【sòng】 王谠 《唐语林·补遗二》:“贞元 中,郎中 史【shǐ】牟 为榷盐使,有表生二人,自 鄜 来【lái】謁,其【qí】母【mǔ】仍使子【zǐ】齎一青盐枕以奉【fèng】 牟,牟 封枕付库,杖【zhàng】杀【shā】二表【biǎo】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