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隋初官府用以放债收息的公款。
⒈ 隋 初官府用以【yǐ】放【fàng】债收息的公款。 《隋书·苏孝【xiào】慈传【chuán】》:“先是,以百僚【liáo】供费不足,臺省府寺咸置【zhì】廨钱,收【shōu】息取给【gěi】。参【cān】阅《通典·职【zhí】官十七》。
引孝慈 以为官民争利,非兴化之道,上表请罢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