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
⒈ 续用他人原韵或题意唱和。
引《新唐书【shū】·刘太真【zhēn】传》:“德宗 以天下平, 贞元 四【sì】年九月,詔羣臣宴 曲江,自为诗,敕宰相择文人賡【gēng】和。”
明 李唐【táng】宾 《梧【wú】桐叶【yè】》第【dì】一折:“云英,你【nǐ】是裙釵女流之辈,何故賡和他【tā】人词章?岂不出丑。”
清【qīng】 褚人穫 《坚【jiān】瓠二集·僧妓相讥》:“苏东坡【pō】 与僧 佛【fó】印 、妓 琴操,每【měi】相往来,饮酒賡和。”
陈夔龙 《梦【mèng】蕉【jiāo】亭杂【zá】记》卷二【èr】:“诗载 松寿堂 《大梁集》中,賡和者廿餘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