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谓实物赋税折价征收银钱。
引《宋【sòng】史·食货志上二》:“本路蚕【cán】桑数少,而金【jīn】价颇低。今折徵【zhēng】,绢估【gū】少【shǎo】而伤民,金【jīn】估多而伤官【guān】。”明 王琼 《双溪杂【zá】记》:“旧【jiù】额漕运 南【nán】京 米四百餘万【wàn】石,俱改折徵每石银二钱五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