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俸。
引明 张居正 《答楚按院陈燕野书》:“监利 李【lǐ】尹【yǐn】,不【bú】费【fèi】兵力,收此奇功,允宜破格优録【lù】;或【huò】暂加服【fú】俸,仍管【guǎn】县事【shì】,他日以兵备【bèi】僉宪【xiàn】处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