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监督举发。
⒉ 管民政的地方官。
⒈ 监督举发。
引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”
司马贞【zhēn】 索隐:“牧【mù】司【sī】,谓相纠发也。一家有罪【zuì】而九家连举发,若不纠举,则十家连坐。”
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置伯格长以牧司姦盗贼。”
⒉ 管民政的地方官。
引《晋书·李重【chóng】传》:“汉 革其弊,斟酌 周【zhōu】 秦【qín】,并建侯守,亦【yì】使分土有定,而牧司必各举【jǔ】贤【xián】,贡士任之乡【xiāng】议,事合圣典【diǎn】,比踪三代。”
《晋书·地理志下》:“自中原乱离,遗黎南【nán】渡,并侨【qiáo】置牧司在 广【guǎng】陵。”
⒈ 司察。
引《史记·卷一【yī】二二·酷吏传·王温舒传》:「置伯【bó】格长,以牧司奸盗贼【zéi】。」
⒉ 治民的官吏。
引《晋【jìn】书·卷一五【wǔ】·地理志【zhì】下》:「自【zì】中原乱离,遗黎【lí】南【nán】渡【dù】,并侨置牧司在广陵,丹徒南城,非旧地。」
⒊ 互相纠发。
引《史记·卷六八·商君传》:「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