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违抗。
引《隋书·刑法【fǎ】志【zhì】》:“凡繫狱者,不【bú】即答款,应加测罚,不得以【yǐ】人士为【wéi】隔。若人士犯罚,违扞【gǎn】不款,宜测罚者【zhě】,先参议牒【dié】启,然后科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