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慰问招引。
引《资治【zhì】通【tōng】鉴·宋明帝泰始三年》:“天【tiān】下既定【dìng】,是 琰 思【sī】过之日。陛下【xià】宜【yí】赐手詔数【shù】行,以相慰引。”胡三省 注:“慰者,安其心;引者,引使归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