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刑法规定的杖击数目。
⒉ 即杖限文书。
⒈ 谓刑法规定的杖击数目。
引《魏书·刑罚【fá】志【zhì】》:“理官【guān】鞫囚,杖【zhàng】限五十,而有司欲【yù】免之则以细捶,欲陷之则先【xiān】大杖。”
⒉ 即【jí】杖限【xiàn】文书【shū】。 《水浒传【chuán】》第二三回:“行到庙前【qián】,见这庙门上贴着一【yī】张印信榜文。参见“杖限【xiàn】文书”。
引武松【sōng】 住了脚读时,上面写道:‘ 阳【yáng】穀县 示:为这 景阳冈【gāng】 上新有一【yī】隻大虫,近来伤害人命。见【jiàn】今【jīn】杖限各乡里正【zhèng】并猎户人等,打捕未获。’”
京【jīng】剧《猎虎记》第二场:“解宝 本当前【qián】来与表姐拜寿,怎奈府衙里面猎户的杖限【xiàn】又下【xià】来了【le】。”
⒈ 旧时捕快因不能在限期之内破案所受的棒刑。也作「限棒」。
引《水浒传·第三回》:「一面叠成文案,一壁差人杖限缉捕凶身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