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责人过失或揭人阴私;告发。
⒈ 责人过失或揭人阴私;告发。
引《汉书【shū】·刑法志》:“及 孝文 即位【wèi】……论【lùn】议【yì】务在【zài】宽厚,耻言人之过失。化【huà】行天【tiān】下,告【gào】訐之俗易。”
颜师古 注:“訐,面相斥罪也。”
宋 苏轼【shì】 《上韩丞相【xiàng】论灾伤手实书【shū】》:“昔之为天下者【zhě】,恶告訐之乱俗也,故有不干己【jǐ】之法,非【fēi】盗及强姦不得捕【bǔ】告。”
明 王錂 《春芜记·定计》:“﹝ 王小四 ﹞只【zhī】在市井胡行,不【bú】怕官司告【gào】訐【jì】。”
清【qīng】 阮葵生 《茶馀客话》卷八:“后数【shù】年, 镜 为乡【xiāng】人【rén】告【gào】訐,亡命不知所终。”
刘师培 《悲佃篇【piān】》:“明 代之时,北【běi】境之田招民开垦,彼此告【gào】訐,或【huò】投献于【yú】王【wáng】府勋戚。”
⒈ 揭发他人的隐私。
引《汉书·卷二三·刑法志》:「化行天下,告讦之俗易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