狱具


拼音yù jù
注音ㄩˋ ㄐㄨˋ

繁体獄具

狱具

词语解释

狱具[ yù jù ]

⒈  谓罪案已定。刑具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谓罪案已定。

宋 秦观 《王【wáng】定国注【zhù】<论【lùn】语>序【xù】》:“元丰 二年, 眉【méi】阳 苏公 用御史言,文【wén】涉谤訕属【shǔ】吏,狱具,天子薄其罪,责为 黄【huáng】州 团练副使。”
《明【míng】史·刑法志【zhì】三》:“刑部【bù】侍郎 沉应【yīng】文 署尚书事,合院寺之长,以书抵太监 陈矩【jǔ】,请【qǐng】宽 学程【chéng】 罪【zuì】。然后会审,狱具,署【shǔ】名同奏。”

⒉  刑具。

《元史·刑法志【zhì】二》:“诸狱具,枷长五【wǔ】尺【chǐ】以上,六尺以下,阔一尺四寸【cùn】以【yǐ】上,一尺六寸以下,死【sǐ】罪重二十五【wǔ】斤,徒流二【èr】十斤【jīn】,杖罪一十【shí】五斤,皆以乾木【mù】为之【zhī】,长阔轻【qīng】重各刻誌其上。”
清 周【zhōu】亮工 《书影》卷四:“沉练川 璧 为 建安 令【lìng】,御史按所部【bù】,入境【jìng】甫十里,停舟欲【yù】拷【kǎo】掠人,索狱具不得。”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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