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再议已审定的案件。
引宋【sòng】 王安石 《李【lǐ】正臣转【zhuǎn】官制》:“尔以艺文起家【jiā】,又能明习【xí】法令,靖共【gòng】厥【jué】位。有秩当迁【qiān】,姑使【shǐ】序于太常,而仍【réng】其覆讞之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