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以筹码计数。
引《随园诗话》卷七引 清 洪亮吉 《题某官散【sàn】赈图【tú】》诗:“行【háng】筹散尽整鞭去,不【bú】遣索米来豪胥。”
1.十【shí】之二三来自于本【běn】地军户,十之四五由【yóu】关【guān】内各【gè】地输【shū】捐,余下皆由我李家自行筹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