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楚地分辨。
引《逸周书【shū】·太子晋》:“师旷 告善【shàn】,又【yòu】称曰:宣辨【biàn】名命,异姓恶方,王【wáng】侯君公,何以【yǐ】为尊【zūn】,何以为上。”朱右曾 校释:“宣,显。辨,别。命,以名命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