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载于籍册的明确规定。
⒈ 载于籍册的明确规定。
引《宋史【shǐ】·食货志上【shàng】一》:“推排之法,不【bú】过以县统都,以【yǐ】都统保,选任【rèn】才富公平者【zhě】,订田【tián】亩税色,载之图册,使民有【yǒu】定产【chǎn】,产有定税,税有定【dìng】籍而已。”
清 黄六鸿 《福【fú】惠全书【shū】·保【bǎo】甲·清查界【jiè】址》:“四境界址既釐,捕【bǔ】尉攒造清册报县,州县尤须【xū】单骑亲验。如此,则一【yī】州县之居民土壤,悉有【yǒu】定籍【jí】,可无【wú】患意外【wài】之衅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