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屋税。
⒈ 即屋税。参见“屋税”。
引《新五代史·杂传·卢质【zhì】》:“乃命 质【zhì】 等借民【mín】屋课五月【yuè】,由是民大【dà】咨怨。”《宋史【shǐ】·选举志三》:“岁赐【cì】緡【mǐn】钱至二万五千,又取郡县田租、屋课、息【xī】钱【qián】之【zhī】类,增为学费【fèi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