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发给八旗兵丁的禄米。
⒈ 清 代发给八旗兵丁的禄米。
引清 薛福成 《应诏陈言疏》:“臣又闻京【jīng】仓支用【yòng】,以甲米【mǐ】为大宗,八【bā】旗兵丁不惯【guàn】米【mǐ】食【shí】,往往由牛录章京领【lǐng】米【mǐ】易钱,折给兵丁。”
《清【qīng】史稿【gǎo】·食货志二》:“大抵【dǐ】京、 通 两仓所放米【mǐ】,曰官俸,曰官粮,亦名甲米,二者【zhě】去全漕十之六。”
章炳麟 《中华民国解》:“彼 满 人而欲有代【dài】议【yì】士【shì】之资【zī】格邪?宜俟革【gé】命以后,尽裁甲【jiǎ】米,退【tuì】就农耕【gēng】,乃始为【wéi】与 汉【hàn】 人同化,然【rán】后得与 中国【guó】 之政治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