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告知实情。
引《晋书·姚襄载记》:“中军将军、 扬州 刺【cì】史 殷【yīn】浩 惮其威名,乃【nǎi】因 襄 诸弟,频遣刺客杀【shā】 襄,刺客皆推诚【chéng】告实, 襄 待【dài】之若旧。”《元典章·户部四·女婿【xù】在外【wài】依婚书断【duàn】罪》:“如已后似【sì】前违非,不【bú】绍家业,赴官告实【shí】,即便听离。”
1.潘官指出【chū】为保障入【rù】世未深【shēn】的少女,认为判【pàn】教导所并【bìng】不符合【hé】公众利益,故判被告实时【shí】入狱,以儆效尤,让人知道少不更事不是【shì】借【jiè】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