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判刑轻的囚犯。
引《隋【suí】书·刑法志》:“切【qiē】见【jiàn】南【nán】北郊坛【tán】,材【cái】官、车府、太官下省、左装等处上啟,并请四五岁以下轻囚,助充使【shǐ】役。”
1.竟【jìng】然有那么【me】多的年轻囚犯试图自杀或【huò】自残,内政【zhèng】部决不可等闲【xián】视之。
2.竟然有那么多的【de】年轻囚犯试【shì】图自杀【shā】或自【zì】残,内政部决不【bú】可等【děng】闲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