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引用判例。
⒉ 引以为例证。
引宋 王明清 《挥麈后录》卷十一:“旁缘出入,引例为弊。”《宋史·刑法【fǎ】志三》:“凡律【lǜ】、令、敕、式【shì】或不尽载,则有【yǒu】司引例以决。”
引鲁迅 《且介亭杂【zá】文末编·答徐懋庸并关于抗【kàng】日【rì】统一战线问题》:“这个【gè】作者又引例了 法国 的人民阵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