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发放支付。
引《元典章【zhāng】·朝纲·省部减繁格例》:“官【guān】吏俸钞已有支给通例……如经都省復奏或改【gǎi】授者【zhě】,自【zì】都【dōu】省奏准【zhǔn】月日【rì】放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