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民众所承担的劳役。
⒈ 民众所承担的劳役。
引《后【hòu】汉【hàn】书·杜诗传》:“﹝ 杜【dù】诗 ﹞迁 南阳【yáng】 太【tài】守。性节俭而政治清平【píng】,以诛暴立威,善於计【jì】略,省爱民役。”
《宋史·食货【huò】志上六【liù】》:“朝廷审定民役,差【chà】募兼行,斟酌补除,极为详【xiáng】备。”
清【qīng】 恽敬 《三代因【yīn】革论七》:“知官役之可减【jiǎn】而苛扰之【zhī】事除;知民役之可尽罢【bà】而海【hǎi】内皆【jiē】乐业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