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掌握契据。
⒉ 掌管法规。
⒊ 谓文词能恰切传情达意。
⒈ 掌握契据。
引《老子》:“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,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”
任继愈 注:“司契的人,只凭契据来收付,所以显得从容。”
⒉ 掌管法规。
引《文选·左思<魏都赋>》:“上垂拱而司契,下缘督而自劝。”
李周翰 注:“上则垂衣拱手,执法契以御天下。”
《新【xīn】唐【táng】书·刘蕡传》:“朕闻【wén】古先【xiān】哲王之治也,玄【xuán】默无为,端拱司【sī】契。”
章炳麟 《国家【jiā】论》:“若夫法【fǎ】律治民【mín】,不如无为之化,上有司契,则其埶亦互相牵【qiān】连,不【bú】可中【zhōng】止。”
⒊ 谓文词能恰切传情达意。
引晋【jìn】 陆机 《文赋》:“体【tǐ】有万殊,物无一量,纷【fēn】紜挥【huī】霍,形难为状。辞程才以效伎,意司契以【yǐ】为【wéi】匠,在有无而僶俛【miǎn】,当浅深【shēn】而不让【ràng】。”
明 张居正 《种莲子【zǐ】戊【wù】午稿序》:“盖天禀超軼,有兼人之资,得司【sī】契之匠,其【qí】所著【zhe】述,虽【suī】不效文士【shì】踵【zhǒng】躡陈【chén】蹟,自【zì】不外於矩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