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节取其善。
引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【sān】年》:“《诗》曰:‘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【tǐ】。’君取节焉可也【yě】。”杜预 注:“葑菲之菜,上善下恶,食【shí】之【zhī】者,不以其恶【è】而【ér】弃其善,言【yán】可取其善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