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农家。
⒈ 犹农家。
引《新唐书·卢从愿【yuàn】传》:“御史中丞 宇【yǔ】文【wén】融 方用事,将以【yǐ】括【kuò】田户功为上下考, 从愿【yuàn】 不许【xǔ】。”
清 王【wáng】晫 《今【jīn】世说·德行》:“毛太【tài】素 督【dū】修秋【qiū】租,田户【hù】以稗溼充数, 太素 置不復【fù】问。”
⒈ 农民。
引《旧唐书·卷一〇〇·卢从愿传【chuán】》:「御史中【zhōng】丞宇文融承恩用事,以括获【huò】田户之功,本【běn】司校考【kǎo】为上下,从愿抑【yì】不与之【zhī】。」
近佃户 耕户
1.梁平县政府有关【guān】负【fù】责人表示,“托【tuō】田所”不仅方便了【le】外出【chū】打工人【rén】员【yuán】,而且也让受田【tián】户安【ān】心地种植了。